作者:约格吕伯尔
新闻和言论自由在德国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财富。《基本法》第5条对新闻自由的宪法理解做了如下表述:“人人都有通过口头、书面和图片的方式来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和通过所有公开渠道不受限制地了解情况的权利。(......)不存在新闻审查制度。”
一般来说,德国的媒体结构可以用德国近代史的特定条件来加以解释。在德国,20世纪的大变革都发生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民主化、第一次世界大战、魏玛共和国、“第三帝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东西方冲突和冷战,大学生反抗运动和两德统一,它们也总是同媒体息息相关,离开大众媒体是不可想象的。
德国有自己的媒体特点,包括在文化和广播电视中强调联邦制的独立性,还有公法媒体和私营媒体的共存,这一点在全球比较中并非理所当然,但在欧洲比较中却很常见。按照国际标准,德国在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的表现很好,做到了言论和信息的多元化。新闻不由政府或党派掌控,而更多的是掌握在私营经济体制的媒体企业手中。在二战之后德国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将英国模式(英国广播公司,BBC)引入了公法广播电视,成立了电台电视台,它们是通过收费筹资的团体(及公法机构)。到20世纪80年代又出现了私营电视台。
对外文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