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法定事故保险是企业主为雇员投保的赔偿责任险,保护雇员免于承担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后果。
德国几乎所有居民都参加了法定(90%)或私人(10%)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医疗检查、药品、住院和预防等方面的费用。医疗保险费由雇员与雇主共同支付,法定保险投保人的无业亲属无需缴纳保险费。
德国失业者有权得到资助。在过去两年中向法定失业保险机构至少缴纳了12个月保险费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最后一次净工资的60%至67%)。失业金 来自由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一半的保险费。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至24个月,在这之后可申请求职者基本保险 (“失业保险金II”),具体计算视救助需要而定。在经济危机中,从税收中支付短时工的补贴,这一措施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使企业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 下避免裁员。
护理保险于1995年作为社会保障的“第五支柱”引进,这一义务保险通过雇主与雇员均摊保险费、以现收现付制程序筹集资金。
德国19世纪就已经成为众多移民的目的国,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它是欧洲移民人数最多的国家。1950年外国人还只有约50万人,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 人口比例的约1%,现在这一情况有了明显改变:目前约有1160万外国人生活在德国,占总人口的13%。
联邦总理和各联邦部部长组成联邦政府,即内阁。除了总理的大政方针制定权以外,还有“职责范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各部部长在这些方针范围内独立领导他们的业务部门;同时还有“合议”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联邦政府以多数决议方式来裁决有争议的问题。联邦总理负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