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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基本法 Open item

基本法把立法和国家管理与宪法秩序和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结合起来。基本法第一条具有特殊意义,它把尊重人权定为宪法条文的最高要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其他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在法律框架下的行动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和媒体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家庭保护等。基本法把德国确定为法治国家: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都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另外一个宪法原则是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国家权力分解给各联邦成员和中央政府。最后,基本法把德国定义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国家要求政府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人民在失业、残疾、疾病和年老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维持尊严的物质条件。基本法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永久性”宪法原则。无论是今后的局部修改还是被一部全新的宪法所取代,基本权利、民主治国方式、联邦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侵犯的。

 

欧元是欧洲货币联盟的货币,是世界货币体系中继美元之后第二大重要货币。位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EZB)和各国中央银行共同承担欧元的货币政策责任。在27个欧盟国家中,有20个国家把欧元作为官方货币。欧元早在1999年初起就已经成为账面货币,2002年1月1日在“欧元区”,也包括德国,开始作为现金流通。

ecb.europa.eu

温室气体排放 Open item

人类造成的温室效应约有三分之二要归因于二氧化碳(CO2)的排放。这一温室气体产生自在燃烧的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化石能源载体中。这些化石能源载体均包含碳(C),它与空气中的氧气(O2)形成二氧化碳。除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还有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社会市场经济 Open item

《 基本法》未规定特定的经济秩序,但通过落实社会国家原则,排除了推行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可能性。联邦德国自1949年建立以来,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经济政策的基础。它尝试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社会市场经济是由联邦德国第一任经济部长、后来的联邦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制定与实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案建立在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之上,补充以社会政策均衡措施。据此,一方面应原则上实现市场力量的自由运行,另一方面国家保障一个社会网络以抵御风险。

联合国 Open item

联合国 (UN) 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德国自 1973 年起一直是联合国成员。从那时起,德国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如今,德国已成为了联合国最大的捐助国和支持国之一。例如,德国是整个联合国系统的第二大捐助方,并参与了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此外,在德国还设有 30 多个联合国机构。最集中分布的地点是波恩,它是德国统一前的联邦共和国首都。德国致力于为联合国的改革提供支持,以便国际社会能够更有效地应对众多国际挑战。

un.org

联邦政府 Open item

联邦总理和各联邦部部长组成联邦政府,即内阁。除了总理的大政方针制定权以外,还有“职责范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各部部长在这些方针范围内独立领导他们的业务部门;同时还有“合议”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联邦政府以多数决议方式来裁决有争议的问题。联邦总理负责日常事务

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 Open item

德国有约48000多个动物种类和约24000多个高等植物、苔藓、菌菇、地衣和海藻。自然保护在德国被正式确立为国家目标,1994年写入了《基本法》第20a条。德国确立了数千个自然保护区以及16个国家公园和16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物保护圈。此外,德国是一些最主要国际自然保护协定的签约国,并参与了近30个以自然保护为宗旨的国家间协定和计划。德国生态经营面积的比例稳步上升,2021年达到9.6%,到中期应增长至20%。

bmub.bun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