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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Open item

基本法把立法和国家管理与宪法秩序和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结合起来。基本法第一条具有特殊意义,它把尊重人权定为宪法条文的最高要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其他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在法律框架下的行动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和媒体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家庭保护等。基本法把德国确定为法治国家: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都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另外一个宪法原则是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国家权力分解给各联邦成员和中央政府。最后,基本法把德国定义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国家要求政府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人民在失业、残疾、疾病和年老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维持尊严的物质条件。基本法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永久性”宪法原则。无论是今后的局部修改还是被一部全新的宪法所取代,基本权利、民主治国方式、联邦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侵犯的。

 

欧洲联盟 Open item

德国与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是如今欧盟的六个创始国,于 1957 年结盟。现在,它由 27 个国家组成,其中 20 个国家的官方货币是欧元。对德国而言,欧洲一体化构成了和平、安全和繁荣的基础。此外,整个欧洲的内部市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也支持更多成员融入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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