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几乎所有居民都参加了法定(90%)或私人(10%)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医疗检查、药品、住院和预防等方面的费用。医疗保险费由雇员与雇主共同支付,法定保险投保人的无业亲属无需缴纳保险费。
护理保险于1995年作为社会保障的“第五支柱”引进,这一义务保险通过雇主与雇员均摊保险费、以现收现付制程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