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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基本法 Open item

基本法把立法和国家管理与宪法秩序和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结合起来。基本法第一条具有特殊意义,它把尊重人权定为宪法条文的最高要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其他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在法律框架下的行动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和媒体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家庭保护等。基本法把德国确定为法治国家: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都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另外一个宪法原则是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国家权力分解给各联邦成员和中央政府。最后,基本法把德国定义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国家要求政府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人民在失业、残疾、疾病和年老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维持尊严的物质条件。基本法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永久性”宪法原则。无论是今后的局部修改还是被一部全新的宪法所取代,基本权利、民主治国方式、联邦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侵犯的。

 

各政党每四年参加一次联邦议院选举。德国的参选率传统上都很高,70年代这一比例高达90%以上,自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以来在80%上下。在2021年第20届德国联邦议院的选举中,76,6%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了选举。

欧洲联盟 Open item

德国与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是如今欧盟的六个创始国,于 1957 年结盟。现在,它由 27 个国家组成,其中 20 个国家的官方货币是欧元。对德国而言,欧洲一体化构成了和平、安全和繁荣的基础。此外,整个欧洲的内部市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也支持更多成员融入欧盟。

bpb.de

europa.eu

温室气体排放 Open item

人类造成的温室效应约有三分之二要归因于二氧化碳(CO2)的排放。这一温室气体产生自在燃烧的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化石能源载体中。这些化石能源载体均包含碳(C),它与空气中的氧气(O2)形成二氧化碳。除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还有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社会市场经济 Open item

《 基本法》未规定特定的经济秩序,但通过落实社会国家原则,排除了推行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可能性。联邦德国自1949年建立以来,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经济政策的基础。它尝试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社会市场经济是由联邦德国第一任经济部长、后来的联邦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制定与实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案建立在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之上,补充以社会政策均衡措施。据此,一方面应原则上实现市场力量的自由运行,另一方面国家保障一个社会网络以抵御风险。

经济政策 Open item

根据联邦制,经济与金融政策的构建与协调是联邦、联邦州和乡镇的一项共同任务,它们共同参与了各个委员会。此外,独立的经济学家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每年一月,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该报告中描绘了当年联邦政府追求的经济与金融政策目标以及计划中的经济与金融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德国,经济生活运行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自由竞争,它受到《 反限制竞争法》的保护。

→  bmwi.de

联邦政府 Open item

联邦总理和各联邦部部长组成联邦政府,即内阁。除了总理的大政方针制定权以外,还有“职责范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各部部长在这些方针范围内独立领导他们的业务部门;同时还有“合议”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联邦政府以多数决议方式来裁决有争议的问题。联邦总理负责日常事务

联邦议会 Open item

联邦议院由德国公民选举产生。联邦议院的选举基本采用比例代表制,以使各政党所得选票与其在议会中的所得席位成正比。但同时其选举制度也结合了多数选举制。即在选举中,选民的第一票需投选单一选区的候选人,第二票投选全国政党的候选人。联邦议院法定议席为 598 席,但由于所谓的跨地区和平衡任务制度,近来席位数显著增加。该法律的修正案旨在改变这一制度,并确保限制今后的议席数。参加议会存在所谓的 5% 门槛。即政党只有在获得至少 5% 的选票后才能进入议会。

联邦议院就是德国的国会,议员们组成议会党团,并从其中选举产生议会议长。联邦议院的任务是选举联邦总理并通过认可其政策来支持其执政,议会也可以通过投不信任票来罢免总理。从这一点来看,联邦议院同其他国家议会相似。德国的总理是由选举产生的,而英国或其他议会民主制中的总理是由国家元首任命的,这在本质上也没有大的区别。在其他议会民主政体中,一直是获议会多数派支持的政党领袖被任命为政府首脑。

议员们的第二大任务是立法。联邦议院主要通过由联邦政府提交的法律议案,从这个意义来说,德国的联邦议院与其他议会制民主国家相同,但是位于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内的联邦议院更多体现的是所谓的美国式工作型议会的特点,而非英国所体现出来的辩论型议会文化。联邦议院的专业委员会仔细并按专业咨议提交给议会的法律草案。

联邦议院的第三大任务是监督政府工作。公众能看到的议会监督工作由议会反对派来完成,而另一部分少为人见、但同等有效的监督工作由执政党的议员来承担,他们在闭门会议室向政府代表提出批评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