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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Open item

基本法把立法和国家管理与宪法秩序和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结合起来。基本法第一条具有特殊意义,它把尊重人权定为宪法条文的最高要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其他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在法律框架下的行动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和媒体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家庭保护等。基本法把德国确定为法治国家: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都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另外一个宪法原则是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国家权力分解给各联邦成员和中央政府。最后,基本法把德国定义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国家要求政府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人民在失业、残疾、疾病和年老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维持尊严的物质条件。基本法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永久性”宪法原则。无论是今后的局部修改还是被一部全新的宪法所取代,基本权利、民主治国方式、联邦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侵犯的。

 

各政党每四年参加一次联邦议院选举。德国的参选率传统上都很高,70年代这一比例高达90%以上,自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以来在80%上下。在2021年第20届德国联邦议院的选举中,76,6%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了选举。

联邦总统 Open item

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他对外代表国家,任命政府成员、法官和政府高官。他签署法律文件,使之生效。他解散政府,并有权在特殊情况下提前解散议会,就像2005年夏发生的那样。美国总统或其他国家的总统可以对议会颁布的法令行使否决权,而基本法并未赋予德国总统这种权力。虽然联邦总统确认议会决议和政府人选,但是他只是在按照基本法条文来检验其产生过程是否正确。

联邦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任。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由16个州议会选出的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

6181万18岁以上的德国人被呼吁参加联邦议院选举,其中女性占多数,逾3150万。在2021年的议会选举中,有280万人是新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