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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的超国家机构,它代表和维护着整个欧盟的利益。欧盟委员会拥有所有共同体法令的建议权(动议权),作为“共同体条约的捍卫者”监督共同体法律的执行情况,并在例如财政或者卡特尔法等方面拥有行政权。此外,它还对外代表共同体的利益。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领导,自2019 年12月1日以来,德国人冯德莱恩女士担任该职务。目前每个成员国都由一位委员会成员代表。
人类造成的温室效应约有三分之二要归因于二氧化碳(CO2)的排放。这一温室气体产生自在燃烧的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化石能源载体中。这些化石能源载体均包含碳(C),它与空气中的氧气(O2)形成二氧化碳。除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还有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联邦总理是联邦政府内惟一的民选职位。宪法赋予总理独自选定部长作为最重要政治部门领导的权力。总理还确定联邦各部的数量及其职责范围。他拥有制定纲领方针的职权,该纲领方针说明总理的权力,即有效规定政府工作的重点。凭借这些权限,联邦总理就拥有了可与总统民主政体下总统的政府权力相当的领导手段。
1949年拟定基本法的议会委员会把英国首相作为联邦总理的样板,前者拥有的权力手段与联邦总理完全相同,可实际上联邦总理的权力远逊于英国首相。在英国的议会政体中,一直是一党执政,因为英国的多数选举制有利于力量最强的政党。而在联邦议院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政党会独占多数,所以总理选举通常都需要一个政党联盟。意欲共同执政的政党在选举总理之前详细磋商,磋商细节涉及各部在政党之间的分配,保留哪些部以及新设哪些部等等。执政联合中的强势政党有权推选联邦总理。另外,执政党还要就未来几年的实施规划进行磋商,这些执政联合之间的谈判结果写入联合执政协议。只有经过上述步骤之后,才进行总理选举工作。执政党派间的磋商为联邦政府的决策做准备,并伴随决策的整个过程。如果在新一届议会选举之前执政党派间的政治共同性不复存在的话,那么就将罢免总理。
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投票罢免总理,同时必须选举出一位新总理。议会的这一不信任议案迫使议会内的党派在罢免总理之前必须组建一个新的、有工作能力的多数派政府。历史上,只有两次罢免总理的尝试,其中,只有1982年那次获得了成功:当时的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社民党)遭遇不信任,同时赫尔穆特·科尔(基民盟)当选新一任总理。但联邦总理也可以随时在联邦议院中提出信任问题,以便检验他是否继续得到执政党派的无条件支持。如果总理输掉了信任投票,也就是政府多数派中有部分人偏离总理,那么就由联邦总统决定是否解散议会并重新举行选举。联邦总统也可以要求议会中的党派尝试组织一个新政府。
在联邦共和国的历史上,信任投票没有一次是真正失败的,但曾有过三次有计划的失败:执政党的议员或各部部长在投票时弃权,以达到解散政府的目的(三次分别为1972年、1982年和2005年)。采取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前重新举行联邦议院选举,按照宪法的规定,不这样做就无法提前选举。不过,这种做法必须得到联邦总统的首肯,而且在司法上也并非毫无争议。
联邦总理和各联邦部部长组成联邦政府,即内阁。除了总理的大政方针制定权以外,还有“职责范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各部部长在这些方针范围内独立领导他们的业务部门;同时还有“合议”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联邦政府以多数决议方式来裁决有争议的问题。联邦总理负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