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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政治体系是如何运作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基本法》中规定,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在选举期间,人民将这一权力移交给议会(联邦议院和州议会)。
德国的三权分立
哪三种权力构成国家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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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立法机关)、行政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权(司法机关)。这种权力划分是每一个民主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德国,这种划分被写入《基本法》,即《宪法》。
什么是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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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负责审议、制定和修订规范德国社会生活的法律,同时监督政府(行政机关)的工作。
立法机关包括:
- 德国联邦议院,即民选议会
- 联邦参议院,代表 16 个联邦州参与联邦层级事务,协同制定联邦法律。
- 州议会,即 16 个联邦州的议会
什么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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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是司法权力机构,即确保法律得到遵守的机构。
各州法院及联邦法院的法官具有独立性,所有判决均严格依据法律作出。
德国的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负责监督《基本法》的遵守。所有其他国家机关都受 16 位宪法法官司法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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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默茨
基民盟,自 2025 年 5 月起担任联邦总理

尤利娅·克勒克纳
基民盟,自 2025 年 3 月起担任联邦议院议长

Frank-Walter Steinmeier(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
联邦总统

Stephan Harbarth(斯蒂芬·哈巴特)
联邦宪法法院院长